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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附件:附件1 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建议征集要求.docx 附件2 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指南建议征集要求.docx 附件3 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指南建议征集要求.docx 附件4 2024年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指南建议征集要求.docx本次征集仅需提供指南建议电子版,各二级单位将征集的指南建议汇总审核后,填写相关指南建议汇总表,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征集仅需提供指南建议电子版,各二级单位将征集的指南建议汇总审核后,填写相关指南建议汇总表,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征集仅需提供指南建议电子版,各二级单位将征集的指南建议汇总审核后,填写相关指南建议汇总表,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125969702@qq.com.
2023-10-13
2
转发: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2016-12-21
3
关于组织申报一流团队建设计划的通知
为提高团队建设水平,推进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公司决定实施一流团队建设计划,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团队建设的龙头地位,把提高团队建设水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的思路,坚持“强化特色,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提高学科质量为目标,以学科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学科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分类指导,分层建设,系统推进,做强优势学科,做大特色学科,发展交叉学科,培育新兴学科,扶持人文社会学科和基础学科,建立以航空学科为主要特色、以区域研究学科为优势领域的充满活力的学科体系。二、建设目标对接国家统筹双一流建设战略、山东省学科“筑峰”工程、优势学科提升计划和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突出团队建设龙头地位,推动学科特色优质发展。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体,以开展研究生教育为追求,建设一支适应需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科队伍;按照“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强化优势、扶持重点、突出特色、创建品牌”的建设思路,构建理工结合、文理交融、多学科协调发展、适应行业和区域发展需求的学科体系;启动“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筹备建设计划”,“十三五”期间遴选3-4个“高峰”学科进行强化建设、4-5个“优势”学科进行重点建设,扶持建设一批“高原”学科(群),通过分层重点建设,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与鲜明特色的学科,使1-2个学科进入全省重点建设行列,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争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突破。三、建设内容1.学科队伍。形成较为稳定、方向明确、层次合理、整体性强、水平较高的学科梯队,并形成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合理梯次。2.学科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科平台内涵建设,努力构建国家、省部、市厅、公司四级科技创新体系。3.科研能力。适应国家、区域和行业需求,瞄准高层次课题、高水平成果、高级别奖励、高额度经费和高贡献服务“五高”目标,超前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提高科研水平,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学术影响力,支撑学科发展。4.人才培养。追踪对应本科专业人才招聘形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锻炼导师队伍。5.支撑条件。整合资源,加快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网络信息、实践基地等建设。6.学科环境。建立健全团队建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调动学科成员参与团队建设的积极性,注重和谐团队建设。加大学术交流力度,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浓厚团队建设的学术氛围。积极提高团队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四、申报对象各院(系)、校直科研机构。五、申报条件1.注重团队建设,学科方向凝练明确,业已形成3个以上相对固定的学科方向;2.具有学科带头人,按学科方向基本形成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组成的结构合适的学科队伍,各学科方向人员学习背景和教研方向具有高度相关性,总人数不少于20人;3.学科科研能力较强,“十二五”期间学科人员至少主持过2项省部级以上有资科研项目;4.积极参与省、市厅、校三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有创新体系内的相关创新平台或各级重点学科,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支撑条件良好;5.对应本科专业发展前景良好,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六、申报程序1.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通过集体讨论,确定申报学科;2.组织专门人员填报《滨州公司一流团队建设计划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书》和《滨州公司学科自评报告》;3.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完善手续后于4月18日前报送科研处重点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4.公司组织学科总评和立项评审。七、注意事项1.每个单位只可申请一个学科,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申请(可按专业学位名称申请,其中工程硕士按领域名称申请),每个学科设不超过3个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2.学科成员学习背景、教学研究方向与所报学科方向相同或密切相关,各学科人员不得交叉。3.请各单位认真采集自身数据,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所申报学科的充分调研,摸清本学科在省内外(尤其是省内)所处位置,在掌握充分材料的基础上开展学科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客观真实的学科自评数据材料。4.相关重要数据须提供支撑材料原件,严禁数据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5.建设周期为5年。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重点建设科联系。联 系 人:贾 菲联系电话:3186320(87320)工作邮箱:bzxyzdjs@163.com办公地址:办公楼北楼406房间
2016-04-21
4
关于组织第三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和第五批校级学科带头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滨州公司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滨公司党〔2009〕69号)和《滨州公司校级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滨公司党〔2009〕70号)规定,开展第三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和第五批校级学科带头人申报选拔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符合《滨州公司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滨州公司校级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科研处网站“规章制度”栏下载)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并在三年建设期内预计达到所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目标的团队和个人,其中团队首席专家和学科带头人要求不超过56周岁。 二、评审数量 科研创新团队10个,学科带头人20名(其中10名为科研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研团队和个人自由申报,申报时请认真学习《滨州公司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滨州公司校级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填写《滨州公司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滨州公司校级学科带头人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并签署意见; 3.科研处汇总,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 4.审查通过者提交公司学术委员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评审; 5.评审通过者报公司批准,并公示7天; 6.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公司下文公布; 7.公司与通过者签订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研究计划,划拨建设经费启动建设。 四、申报材料 1.《滨州公司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滨州公司校级学科带头人申请书》一式3份(用A4纸双面印制,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3.主要科研成果或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等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单独装订(承担项目情况不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能够证明突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1份,单独装订。 五、其他 1.每个院(系)、校直科研机构只允许申报1个科研创新团队和1名学科带头人,其他单位人员如申报请到院(系)、校直科研机构申报,科研创新团队和学科带头人的科研梯队人员不能和其他团队、梯队交叉。 2.鼓励学科交叉,但团队、梯队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学习背景、教研方向,具有学理上的学术相关性。 3.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直接认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 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5月12日前报送科研处重点建设科。 5.所有数据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重点建设科联系。 联 系 人:贾 菲 联系电话:3186320(87320) 电子邮箱:bzxyzdjs@163.com 办公地址:办公楼北楼406房间
2016-04-21
5
关于申报2014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4年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我市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优秀科技成果;更加注重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行业、国家、国际标准。根据《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4年度我市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为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暂不组织市技术发明奖和市自然科学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滨州市科学技术奖除应符合《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申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科技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长期从事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推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具体条件: 1.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获得不少于2项市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2.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3. 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 2014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前鉴定和2014年5月31号前办理成果鉴定委托书且在6月20日前完成鉴定的科技成果。 2. 申报2014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成果要求整体技术较大规模应用一年以上,其中市科技进步奖管理科学类成果需提供至少三家县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3. 申报2014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成果,2013年10月31日之前鉴定的必须已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科技成果登记;10月31日之后鉴定的必须保证在今年年底前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如届时不进行成果登记,将在市政府奖励决定公布之前取消该成果所获奖励或取消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下一年度申报科技进步奖的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附件2)和《滨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附件3)(以下统称“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完成单位和候选人要严格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成果(个人)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等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各推荐单位要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成果(人选)的审核,并填写《滨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成果(或人选)汇总表》(附件4)。 (一)推荐材料 1.申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所需推荐材料: (1)《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 (2)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 (3)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明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5)重要获奖证书(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市级以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6)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8)候选人主要事迹(限1500字以内) 2.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所需推荐材料: (1)《滨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盖章原件) (3)主要应用证明(按格式填写,盖章原件) (4)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5)成果技术研究报告 (6)知识产权证明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7)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9)成果简介(限1200字以内) 推荐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推荐材料一律采用白色A4纸打印,按顺序(1)—(8)或(1)—(9)左侧装订(胶黏订)成册,装订后不得另加封面。附件中的论文提供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等相关内容复印件;论著提供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他人引用的论文、论著提供引用期刊封面、引用页复印件。候选人主要事迹叙述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成果简介包括成果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技术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授权专利情况、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对行业技术进步推动作用等内容。最高奖推荐材料装订盖章后报送一式九份,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装订盖章后报送一式一份。最高奖推荐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包括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和候选人主要事迹;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包括滨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和成果简介。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科技科(办公北楼414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eyanchu319@163.com。 (二)推荐公示 由公司选择推荐优秀成果和人选,并且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个人)方可推荐滨州市科学技术奖。 三、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4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卞 丽 电 话:3190133(8133) 附件: 1.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 3.滨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4.滨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成果(或人选)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6月18日
2014-06-18
6
关于申报2014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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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滨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通知
2014年滨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工作已开始,根据滨州市知识产权局《滨州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滨财教〔2012〕52号)(见附件1)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2013年7月1日—2014年3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缴纳实审费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 2. 2014年3月31日前,已获得授权且维持三年以上有效及未享受过资助的发明专利。 二、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的个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滨州市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 2. 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包括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复印件; 4. 申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及授权后三个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复印件; 5. 申报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 6. 申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家或地区发出的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受理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所涉及复印件,均需申报人签字或盖章,如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做好滨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各单位负责汇总并填报《滨州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附件3)、《滨州市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资助汇总表》(附件4),并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科技科。《滨州市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滨州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滨州市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资助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319@163.com。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卞 丽 电话:3190133(8133) 科研处 2014年6月10日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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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年度滨州公司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滨州公司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滨院政〔2012〕328号),公司决定进行2014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或出版、发表的科技成果、学术著作、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论文。科技成果须经鉴定,时间以批准鉴定日期为准(省、市及公司结项课题成果以整项成果材料申报)。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公司在职人员(含返聘人员),署名单位必须为公司,多名作者的成果要以共同合作者具名申报,第一完成人或作者已不在公司工作的不予受理。所有成果的认定均以《滨州公司科研认定暂行规定》(滨院政〔2009〕279号)为准。 三、凡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种奖励的成果以及教学成果、实验技术成果,均不在申报之列。作为第一完成人或作者每人只限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 四、申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需填写《滨州公司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一式1份;申报科学技术奖,需填写《滨州公司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见附件)一式1份。申报者同时需提交科技成果技术报告、鉴定证书、应用证明、学术成果原件1份,待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申报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科研处。 五、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科研处初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内公示、公司审批的程序办理。 六、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并按成果等级颁发奖金。 七、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传笑(人文科) 3191160 卞 丽(科技科) 3190133 科研处 2014年4月18日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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